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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委会团体会员服务与协作办法

by admin last modified 2008-07-30 14:41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教育技术分技术委员会
暨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委员会

团体会员服务与协作办法(试行)


标委会 秘书处 2005 年11 月


为了给通讯成员及单位委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并共同推进教育技术标准化事业。在原有“全国信息
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教育技术分技术委员会章程”及“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教育技术分技
术委员会团体会员吸收办法”(详见标委会网站:http://www.celtsc.edu.cn/,会员专区)的基础上,补充如下办法:
一、通讯成员
1. 在标委会网站以单独网页对通讯成员单位进行介绍,网页内容由各会员单位自愿提供,标委会秘书处审查后刊登。
2. 通讯成员可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组工作,但没有表决权。
3. 会员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参加工作会议,不收会议注册费。非会员单位参会需要交纳会议注册费。
4. 对于标委会举办的培训,通讯成员单位培训费用8 折。
5. 通讯成员单位的产品送交测试,可以先测试、后交费。如测试不通过可以不交费放弃。其他单位产品送测需要先交费后测试,在测试不通过且不能在合理期限内修改通过者,不予认证,也不退还测试费。
6. 标委会秘书处将向通讯成员单位及时寄发工作简报,告知最新信息及工作动态。
二、单位委员
1. 承担“通讯成员”的全部义务,享受“通讯成员”的所有权利。
2. 可以承担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有提案权,有表决权。
3. 委员单位通过标准符合性认证的产品,将在标委会网站给予重点推介。并允许在标委会主办的各类会议中发放符合标准的产品宣传资料。网页内容由委员单位自愿提供,宣传资料自行准备。
4. 欢迎委员单位与标委会联名举办各类标准化产品推广活动、商业或技术研讨活动,活动方案双方协商,活动经费由委员单位负责。活动信息将编入标委会工作简报,发送给各成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
5. 委员单位独立举办的与标准化有关的活动,可以在标委会网站发布信息。
6. 委员单位可以承办以标委会名义开展的标准化技术培训。
7. 委员单位的标准化工作成就(包括符合标准的新产品信息),将登载到标委会网站,并编入标委会工作简报,发送给各成员单位寄上级主管部门。

8. 委员单位有权参加中国代表团,参与ISO/IEC JTC1 SC36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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