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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会员吸收办法

by admin last modified 2008-07-30 14:51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教育技术分技术委员会团体会员吸收办法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教育技术分技术委员会是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成员,负责教育信息化技术领域中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划、引进、研究、编制、评审及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工作。其成员由教育部指定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本着公开、公平、科学、实用的精神,本委员会决定吸收一批团体会员,特制定如下办法。

1、团体会员分两类:通讯成员和单位委员。凡在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从事教育事业的教学、科研、管理等非盈利性机构或在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盈利性机构均可提出申请。

2、团体会员委派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相对固定的代表参加本委员会的工作会议、提出标准建议、参与标准讨论和制定。单位委员有投票表决权,通讯成员没有投票表决权。

3、首次申请的机构只能申请通讯成员。具有一年以上资历并对标准开发和应用推广具有实质性贡献的通讯成员,经本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表决同意后可转为单位委员(团体委员总数不超过标委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4、会员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申请表格及填写注意事项可从由本委员会指定的网站获取。委员会的秘书处负责办理同申请有关的咨询及其他事务性工作。申请者的申请经委员会审核后,给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分“同意申请”和“不同意申请”两种。凡“同意申请”者将成为本委员会正式会员;对“不同意申请”者本委员会不进行原因说明。

5、两类会员均必须遵守本委员会的章程,有义务积极宣传、推广并应用本委员会制订的各项标准。任何会员不得发表有损于本委员会的言论,未经本委员会批准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的名义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6、通讯成员每年交纳会费人民币2000元;单位委员每年交纳会费人民币10000元。

7、本文件的解释权归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教育技术分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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